语言文字不能跟国际“接轨” 该用中文的地方一定用中文

作者: admin
发布于: 2010-09-16 00:00
分类: 教育要闻
我们所说的“只能用汉语,只能用普通话,不能用方言,不能用外文”,仅限于“四大领域”。

很多群众、领导干部都不太清楚这个法,也不清楚这个法的具体内容,甚至有误解。

记者: 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现在我们的语言文字工作是怎样一个态势?全社会对普通话的接受程度怎样?

王登峰: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里要求政府机关、新闻媒体、教育系统和公共服务行业要推广普通话,要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很多群众、领导干部都不太清楚这个法,也不清楚这个法的具体内容,甚至有误解。以为强调用普通话播音,就是消灭方言;要求不要在中文里夹杂英文,就是不要学习和使用英文,其实是两回事。我们说的,“只能用汉语,只能用普通话,不能用方言,不能用外文”,仅限于四大领域,这是体现国家意志的,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就在这儿。当然,国家也鼓励和保护学习外语,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保护地方的方言。

从《宪法》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意味着每一个中国人,无论到哪里去,只要会普通话,认识规范字,他就能够无障碍地接受所有的信息,顺畅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比如,你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只能讲普通话,尽管你可能讲得没那么好。既然是一种法,有法律效力,每个人就都应该遵守。

从目前情况来看,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都还没有达到完全地推广普通话。党政机关,还有很多是讲方言的;在农村、民族地区的学校,一些教师还达不到用普通话交流,更不用说上课了;公共服务行业差得就更远。

我们有调查,1999年的时候,普通话覆盖率达到54%以上。而且,受教育年限越多的人,它的普通话水平就越高。现在教育在普及,我们对推广普通话的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

一个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它的地位是不能排挤的,该用中文的地方一定用中文。

语言文字不能跟国际“接轨”,公共领域的外文使用与是否是国际化城市并没有直接联系。

记者: 目前,大家对语言文字工作还有一些不规范和误解的地方。

王登峰: 对。机构名称、地名,人名、街路名称,除了标志,还有一种文化、主权的含义在内,这样地方只能使用我们自己通用的语言文字。

我们很多应该使用汉语拼音的地方现在没有使用汉语拼音。比如报纸下面注明的是报纸全称的汉语拼音,我们的人名要用汉语拼音,而且是姓在前,名在后。不少城市地名的标志上出现中英文混杂的情况。一些街道,用汉语拼音来界定它的专名,通名用的是英文。比如大街用的不是汉语拼音的“大街”,而是用street。只想到为外国人提供方便,却没想到这会影响到国民对地名的认同。一个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它的地位是不能排挤的,该用中文的地方一定用中文。

个别地方的领导干部、民众会以为一个城市的国际化水平越高,使用外文的频率应该越高。语言文字不能跟国际“接轨”,公共领域的外文使用与是否是国际化城市并没有直接联系。我们要做一个国际化大都市,首先是一种非常明确的自主意识,要有一种文化和自己母语文的自信,这一点做不到的话,永远做不到国际化大都市。

跟这个相关的,还有机场广播,在说到地名时用洋腔调。中国人叫什么,就应该准确地告诉人家发音是什么。

在外企,老板要求中国人起个洋名。我觉得,中国人应该拒绝。我们是中国人,就在中国,起洋名,没有必要。反而是外国人,你告诉他自己的外文名字时,他可能还会问你真实的中文名字。


外文的使用,其实已经越位了,已经在挤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了。

不能用母语思考的人,他的创新能力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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