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周年校庆十大学星评选办法

作者: admin
发布于: 2014-09-24 00:00
分类: 公示公告

为表彰激励我校优秀学生,树立中山华附学生学习的先进典型,在建校 10 周年之际,学校决定评选“十大学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十周年校庆十大学星分: 文明之星、希望之星、奋斗之星、守纪之星、爱班之星、诚信之星、尊师之星、环保之星、进步之星、助人之星等十大学星。

二、评价对象

中山华附在读的全体同学。高中、初中、小学各评选十大学星 10 名,共三十名。

三、评价标准

1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校规校纪,在校期间德育考核等级为“优秀”。

2 勤奋好学,有“认真、刻苦、求实、创新”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作风,学习成绩优秀。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劳动任务。

3 、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

4 、在相应学星方面取得荣誉或表现特别突出、事迹典型、有一定影响的学生(文明之星、希望之星、奋斗之星、守纪之星、爱班之星、诚信之星、尊师之星、环保之星、进步之星、助人之星)。

5 、严于律己,遵守公德,遵守公共秩序,自尊自爱,注意仪表,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尊重教职工。

6 、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十佳少年、十佳班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十大优秀团干部标兵”、星级志愿者的等各种荣誉的候选人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

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评选要求从学校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考评。

3 、民主评定原则。注重平时表现,注重事实数据,注重实际效果。要广泛征求老师和学生意见,坚持民主集中相结合。

4 、采用年级推荐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选。

5 、初一不参加此项评选。高一从名单中推选(本校升入高一曾被评为十大学星的,每项一人,如果此项名单中没有,则不用推选)初二、初三、高二、高三、国际部各从名单中各项推选一人。附小由德育处组织评选出十大学星。

6 、中学各年级请于 9 25 日下午 18 00 前以年级为单位把电子表格发给学生处 陈丽芬 老师,小学由朱冕副主任负责。

五、奖励形式:

校庆当日庆典大会上进行表彰,学校将在校庆时对十大学星的典型事例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附件1:十周年十大学星推荐表

附件2:曾被评为十大学星的名单

信息录入:caixc    责任编辑:蔡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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