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为了加强及规范学校功能室的使用,现对学校各功能室的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1 、学校大礼堂,报告厅,演播厅,行政楼 203 、 308 、 309 室,清茗室的使用须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协调统一安排。
2 、学校的电脑室,仪器室,实验室,历史室,地理室,生物实验室,生物园,图书室阅览室,“至真”楼 525 室、 526 室、 527 室,美术室,音乐室,合唱室,排练室,心理咨询室体育场馆等功能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一般不对外开放,若有租借的须向办公室申请。
3 、关于大礼堂的使用:原则上是以年级为单位或学校组织师生活动的,如果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 350 人的不予批准。
4 、使用以上功能室报请批准之后,请和有关管理人员联系具体事宜。使用后清理好场地,须经管理人员验收。
注:非学校统一组织的、各年级(部门)组织的小范围的活动,需要其他年级学生参与的,必须报请学生处批准。
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
2015 年 6 月 11 日
|
中山市华辰实验中学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4-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美景东路1号
邮编:528447
电话:0760-88418339(办公室)
粤ICP备15004521号-1
公安备案号:44200002442355
教育网站设立许可
扫描左侧
二维码关注
中山市华辰实验中学
中山市华辰实验中学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4-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美景东路1号 邮编:528447 电话:0760-88418339(办公室)
粤ICP备15004521号-1 公安备案号:44200002442355 教育网站设立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