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各功能室的使用规定

作者: admin
发布于: 2015-06-14 00:00
分类: 公示公告

为了加强及规范学校功能室的使用,现对学校各功能室的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1 、学校大礼堂,报告厅,演播厅,行政楼 203 308 309 室,清茗室的使用须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协调统一安排。

2 、学校的电脑室,仪器室,实验室,历史室,地理室,生物实验室,生物园,图书室阅览室,“至真”楼 525 室、 526 室、 527 室,美术室,音乐室,合唱室,排练室,心理咨询室体育场馆等功能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一般不对外开放,若有租借的须向办公室申请。

3 、关于大礼堂的使用:原则上是以年级为单位或学校组织师生活动的,如果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 350 人的不予批准。

4 、使用以上功能室报请批准之后,请和有关管理人员联系具体事宜。使用后清理好场地,须经管理人员验收。

注:非学校统一组织的、各年级(部门)组织的小范围的活动,需要其他年级学生参与的,必须报请学生处批准。

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

2015 6 11

信息录入:caixc    责任编辑:蔡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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