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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在学校十年发展历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职工,激励全校职工热爱华附,爱岗敬业,勇于奉献,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在学校十周年校庆之际,学校决定开展十周年“功勋职工” 评选活动,为使评选公平、公正,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功勋职工”是在我校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职工的最高荣誉。
二、 “ 功勋职工 ” 的评选对象包括:中山华附在校的生活教师、教辅人员、后勤人员正式职工。
三、功勋职工评比条件:
1. 热爱学校,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承担学校的各项工作且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敬重和信赖。
2.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服从管理。
3. 在我校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4. 在中山华附工作期间有 2 年被评为先进个人,或一次被评为镇级以上先进个人。
5. 本职工作完成出色,为学校在市级以上部门获得荣誉、表彰作出重要贡献。
6. 在工作中无严重过失行为,所负责的工作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按工作实际出发,以“民主、公开、公平”为原则,采取个人自荐与部门负责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1 、职工本人认为自己符合评选条件,可填写申报表上报。
2 、职工提出书面申报表时,应当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3 、 由个人申报,考评小组讨论,报校长室批准后公布 。
4 、负责人:附小王学坤主任、附中彭嗣浪主任,请将申报表分别发至负责人的校园内部邮箱,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负责人办公室。中小学由彭嗣浪负责统筹组织评比。
5 、申报截止时间 2014 年 9 月 26 日,希望大家积极申报,参与评选。
五、奖励办法
被评为“功勋职工”的在十周年校庆活动中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小)学总校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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