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室管理制度

作者: 佚名
发布于: 2015-09-05 00:00

仪器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管理)员必须履行自己职责,建立《教学仪器总帐》、《学科教学仪器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清册》、《仪器设备借用登记簿》、《仪器、工具、物品损坏登记簿》、《仪器、工具物品报废、报失登记表》、《实验课开课记录》等有关簿册,管好、用好学校财产。

二、仪器设备应按学科、类别分房、分橱、定格、定位存放,并在橱门上贴有存放仪器类卡片,做到防潮、防腐蚀、防暴晒,取用方便。

三、化学药品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涂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放危险品柜内,要有专人保管,并严格领用手续。

四、仪器设备使用和借出必须填借用单,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五、仪器设备报废,必须经修理部门严格鉴定,出具证明并报主管校长审批,低值易耗品报废(每件价值 20 元以下)由主管领导审批,并填表存查。

六、对保管失当或采购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毛失、积压的当事人要依情节轻重给予恰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仪器室内要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无患。

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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