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解释学与教育现象学的“假设”

作者: admin
发布于: 2009-09-26 00:00
分类: 理论前沿

教育解释学与教育现象学的“假设”

刘良华

十年前,我在博士学位论文中提出有关“解释学”的“假设”。最近整理有关教育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时,发现胡塞尔的“直观”可以策略性地理解为“假设”。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另一篇文章―― 教育现象学的“本质直观”:与学生对话 (2009-07-15 19:31:06)

以下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部分原文:

与实证主义范式相比,解释学范式有自己基本的操作规范。有人将实证主义范式的操作方式解释为“假设-验证”程序,将解释学范式的操作想象为某种“对话”。其实,无论解释学范式还是实证主义范式,大体都有自己的“假设-验证”方式,都不同程度地提出某种“假设”以及相关的“验证”。二者基本的差异只在于,前者在“假设-验证”的过程中偏重“验证”,后者在“假设-验证”的过程中偏重“假设”,而且往往以对话、阅读、解释之前的“前见”或“偏见”作为自己的假设。“前见”一旦以提问的方式出现,读者的“前见”就成为理解文本的“假设”。

在提出“假设”时,解释学范式充满了大量热烈的哲学想象或艺术化直觉。而实证主义范式的假设显得比较朴实和冷静,而且假设一旦提出来之后,其兴奋中心很快就滑向“验证”。这种差异导致在提交研究报告时,解释学范式很可能掩饰不住情绪化的冲动而使“假设”粉墨登场、沸沸扬扬,尽管有时也可能躲躲闪闪地隐藏在几条基本的隐喻中反复吟诵或感叹,令人不易搔着痒处却又回味无穷;实证主义范式却更愿意用最简洁明了的语言使“假设”冷静地、不动声色地现身在场,没有更多的修饰,也没有隐喻式的遮拦。

也许有人提出反例,申言实证主义范式不一定偏重“验证”而解释学范式也不一定器重“假设”。确实如此,只是就大体的状况而言,实证主义范式在“验证”上显得严谨而可靠,解释学范式在“假设”的想象上更显工夫。相比之下,解释学范式虽可能失之严谨,收获的却是“哲学式想象”、“历史意识”或“艺术化直觉”。比如心理学著作的“心理学假设”往往表述清晰而简洁,但哲学以及文学论著中所蕴涵的心理学假设显然较心理学专著中的心理学假设要来得频繁而且充满了天才式的联想。两者各有自己的优势,作为科学研究共同体的一支,解释学范式在实证主义范式面前至少没有自卑的理由,实证主义范式在解释学范式面前也没有傲慢的必要。

而解释学范式与实证主义范式的关键性差异还在于:两者以各自的方式展开自己的“验证”程序。在解释学范式中,假设的验证是一种“阅读理解”的过程。假设总是在阅读和理解中不断地显现、修改和逐步敞亮。假设依赖于“阅读理解”的验证而获得“假设”的名义。在阅读之前浮现的“假设”如果不经过持续的阅读他人的意见或“阅读”自己的经验,那么,它至多只能算是一闪而过的“念头”,够不上假设的资格。从这个意义上说,解释学范式的确是一种“从书本到书本”的阅读理解活动。“从书本到书本”常遭讥讽和贬责,但作为一种有意义的“假设-验证”程序,它实质上是一种读者与作者之间展开有意义的跨越历史的“对话”和“交往”的过程。“对话”和“交往”是对真理的揭示,它追求的是在对话和交往中达成意见一致,进入所谓“视界融合”的境遇。读者的假设与作者的假设一旦发生“视界融合”,假设就成为一种有价值的、有说服力的、被证明了的“结论”。

但在实证主义范式看来,这种所谓发生“视界融合”的“假设”仍然只是“假设”,根本不够“结论”的资历。所以,不少实证主义范式的信奉者断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往往只是做了“一半”的工夫,另一半还没有完成,也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交的论文往往被认为不完整,因为它只是提出了假设,没有验证,至少还有一半“未完待续”。

实质上,实证主义范式不认为解释学范式执行了“验证”的承诺,是不认可“视界融合”作为一种有价值的“验证”方式的合法性。实证主义范式在这个问题的考虑上确实过于傲慢,但它重视“验证”不是没有理由。这种验证其实可以理解为另一种意义上的“视界融合”。与解释学范式看重读者与作者之间的“视界融合”不同,实证主义范式推崇“作者”与“实验资料”包括统计数据之间的“视界融合”。

实证主义范式对实验资料的倚重是有前提的,就是所得到的实验资料必须在控制的状态中产生,所以,实证主义范式中的“验证”方法实际上是“控制”的方法。“控制”的方法是有用的,它可以让人清楚地看出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但以“控制”为法宝的实证主义范式在使用“验证”的方法时,很容易不知不觉地陶醉于“方法”而忘记“假设”与“讨论”。也因此而在实证主义支配的研究报告中,其遗憾的地方不止是在“假设”的提出上过于平淡和简单,而且在“验证方法”之后的“讨论”上也往往显得捉襟见肘,过于拘谨而言不尽意。本该可以借题发挥的地方在“讨论”中却一笔带过,甚至让人觉着懒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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